高中骨干教师培养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建设一支具有优良的政治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对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而对于一所学校,加大对骨干教师培养和研究的工作力度,为学校教育的发展做好优秀教师上的储备,促进学校现阶段的教育教学的管理,显得更为十分重要。
我校自1995年以来,着眼于学校可持续发展,每年从大专院校选聘十余位优秀毕业生来校任教。为了加强对这一批年轻教师的培养,学校在“十五”期间,开展了一些切实可行的青年教师培养研究,一大批中青年教师迅速成长,部分教师已突出地成长为各学科的骨干和中坚力量。但由于教师的教学任务繁重,在强大的升学压力下,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的提高都受到一定限制。当他们教学水平上升到一定高度时,自身前进的动力不足,对更高的目标感到迷惘。再之,目前像我校这一级的省市重点高中,普遍存在的师资结构不均衡现象,以及新一轮的课程改革要求给广大教师带来的诸多全新的挑战和压力,对教学产生着直接影响。为此,迫切需要对教师开展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培养提高工作。
为了使更多青年教师成长起来,迈入市、省乃至全国骨干教师行列,学校在前期青年教师培养研究基础上,结合实际,于2001年11月申报了《高中骨干教师培养研究》课题,立项开题之后,课题更加深入更加全面地开展了研究和探索。本课题组成员既是从事教学管理的学校中层干部,又是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省、市骨干教师,更是有一定教学研究能力的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的管理和研究上都有一定的经验。因此,在研究的组织形式上,本课题采取了学术研究和行政推进相结合的形式。孝感一中党政领导高度重视课题的研究,将骨干教师的培养研究列为学校教研工作的重点,从各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所以,整个研究工作均按计划进行,取得了预期成果。
二、骨干教师培养的目标内涵
课题组以全面提高培养对象综合素质为宗旨,以新的教育理念和专业知识丰富教师职业内涵为目标,以“培养、优化、充实、提高”为指导方针,遵循教师培养的可行性、目标性、层次性、先进性和激励性等原则,开展了骨干教师培养的目标内涵和各级骨干教师培养的评定标准的研究。我们认为,新时期高中骨干教师培养的目标内涵为:
(一)自觉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素养、师德修养和人文素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健康的心理和高尚的人格;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志存高远,做到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
(二)系统地掌握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具有严谨的治学作风,开拓的进取精神和科学的发展意识;有较高的学术研究能力、自我反思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地为专业的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刻苦钻研,严谨笃学。
(三)全面地了解国内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准确地把握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观念;能深入研究学科课程标准,提高对新课程的目标、结构、内容、教学评价等的认识,进一步形成新课程条件下的个性化教学风格和教学特色。
(四)有效地把握基础教育科研动态,具备从事教育科研的知识和能力,善于发现、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善于把教育教学实践的经验升华为理论;善于发现和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推动本学科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
高中骨干教师的评定标准,根据我校实际,课题组研究后认为,可按如下三个级别进行培养评定:
1、区级(学校)骨干教师评定标准
任教三年以上的合格教师,再经过3—5年的培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任职资格,教育教学基本形成自己的特色。
(2)胜任班主任工作和教学工作,深受学生的欢迎和获得学校表彰。
(3)每年有两篇以上教改和教科研论文在市级专业报刊上发表或市级研讨会上交流并获好评。
(4)主讲市级公开课(或竞赛课)并获奖;能胜任备课组长工作。
(5)能组织好本年级本学科的教改和教科研活动;能独立承担校级命题工作;能指导新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2、市级骨干教师评定标准
荣获区级(学校)骨干教师,再经过2—3年的培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任职资格。
(2)班主任工作和教学工作形成了自己的风格,深受学生欢迎和学校肯定。
(3)每年有两篇以上教改和教科研论文在省级专业报刊上发表。
(4)主讲省级公开课(竞赛课)并获奖。
(5)能胜任教研组长工作和学科竞赛导师或教练工作,学生竞赛成绩获省、国家级奖励。
(6)能组织好本组的教改、教科研活动和本学科的大型集体活动。
(7)能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及教科研活动;能独立承担各级命题工作;在本市具有较高知名度。
3、省级骨干教师评定标准
荣获市级骨干教师,再经过3—5年的培养,符合下列条件:
(1)荣获省级以上表彰,或被市级以上行政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命名的学术带头人或专家。
(2)具有(或相当)硕士研究生的学历。
(3)班主任工作和教学工作业绩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4)每年有两篇以上教改或教科研论文在国家级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
(5)有鲜明的教学风格,主讲全国、省、市级示范课,教科研成果得到推广。
(6)能组织大型教改或教科研活动,在活动的计划制订、过程实施及效果评价等方面发挥主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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